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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因污染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列入调解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0:52 中国环境报

  (实习记者童立)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联合化解矛盾纠纷,使纠纷化解在诉外、化解在基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调解各类民事纠纷。因污染等环境因素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被列入诉前调解的范畴。诉前调解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要求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审查纠纷相关资料后自行确定或在法院和街、乡司法所指导下,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调解方案,调解协议的达成将尊重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进行。据了解,诉前调解以一次为限,不能够强迫进行。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相邻各方因对不动产行使权利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相邻各方要互相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常见的相邻关系有相邻的通行、通风、采光、防险、震动、噪声、污染、滴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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