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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行政机关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1:23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市民崔先生在办理个人事情时,遇到某行政机关不作为,给他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崔先生想起诉该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他想知道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五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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