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钱被拖欠受害民工偷走分水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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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1:23 黑龙江日报 | |||||||||
乔华 本报记者 贺东旭 本报讯在通北林业局“绿海家园”工地打工的杨某、杜某工钱被拖欠,可他们却盗窃在建住宅的分水器作为“补偿”。 今年4月9日19时30分许,杨某、杜某来到一家五金商店,购买了锯条等作案工具。
经鉴定,杨某、杜某的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数额为124598.05元。通北林区基层法院认为,杨某、杜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杨某和杜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