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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游泳受伤 度假山庄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3:12 法制晚报

  游客游泳受伤 度假山庄被判赔偿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3.5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 崔亮 记者 王巍)游泳时脚被碎裂的铁箅子划伤,游客遂将度假山庄诉至法庭索赔。

  记者昨日获悉,昌平法院判决度假山庄赔偿顾客3.5万余元。

  丁先生诉称,2005年8月20日5时左右,自己在北京瑶台山庄游泳馆游泳时,右脚踩在游泳池流水沟防护箅子上。箅子断裂,碎片划伤右脚。后丁先生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跟腱陈旧拉伤,术后后遗症中等功能障碍,被认定为肢体三等残疾。丁先生起诉要求该度假山庄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8万余元。

  北京瑶台山庄辩称,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丁先生不是度假山庄的直接消费者,而是作为旅行社的团员到山庄消费。即使双方有服务合同关系,丁先生的伤情也是他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该度假山庄作为从事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丁先生要求度假山庄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决北京瑶台山庄赔偿丁先生医药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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