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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如烟”卖家 法院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3:13 法制晚报

  称该产品含尼古丁 说明书中未明确 商场却在销售

  消费者告“如烟”卖家 法院受理

  本报讯(记者 李奎)因认为戒烟产品“如烟”含有尼古丁涉嫌欺诈,消费者宋先生将销售“如烟”的中友百货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双倍赔偿。

  昨天,西城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这是“如烟”产品在被媒体披露含有尼古丁成分后首次被消费者告上法院。

  据宋先生诉称,他于近日在中友百货花599元购买了一套“如烟”小礼盒。打开包装后,他发现说明书上写明含有烟碱(主要成分是尼古丁)。他认为既然含有尼古丁,那么“如烟”就具有成瘾和对健康不利的性质,而“如烟”的说明书和广告中均未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宋先生还认为,“如烟”宣称有戒烟功效,但无法提供临床依据,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如烟”可以戒烟。他认为这些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中友百货双倍赔偿1198元。

  今天上午,记者多次致电中友百货均无人接听,后来获悉中友百货购物节刚刚结束,今天全体员工休息。

  记者在采访一家电子购物网站时,得知该网站仍在销售“如烟”,一位工作人员称销售情况还不错,但厂家并没有说明含有尼古丁成分。

  截至发稿时,记者与“如烟”厂家也未能取得联系。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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