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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收百万信誉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3:23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北京一家投资公司以建设“硅谷产业园”工程为诱饵,通过签订施工承包协议,骗取本市一家房屋建设公司“信誉保证金”100万元。日前,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这家投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处以刑罚。

  2005年4月28日,北京一家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使用投资公司的名义,以建设“大豆生物硅谷产业园”工程为诱饵,骗得本市某房屋建设公司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
协议书”,由此获得该房屋建设公司“信誉保证金”100万元。当这100万元款项打入投资公司账户后,朱某将其全部用于偿还投资公司债务及日常支出。2005年8月底,承包协议到期,某房屋建设公司向北京的投资公司多次催要“信誉保证金”,但朱某故意躲避,拒不还款。某房屋建设公司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经侦查,于同年11月8日将朱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赃款已被收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北京某投资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朱某身为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系为单位利益而实施合同诈骗,亦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承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之责。鉴于赃款已全部退交,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投资公司罚金4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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