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月球大使馆CEO为售世界杯空气状告工商局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3: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继销售月球土地而被判定为投机倒把后,月球大使馆CEO李捷因销售世界杯空气未获得经营许可而状告朝阳区工商局案,今天再次遭遇败诉结果。

  世界杯期间,李捷拿到了德国一家公司“世界杯空气”中国销售总代理的授权。今年6月,李捷到朝阳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要求在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增加一条“特定
地区的特色空气”一项,但却拿到了一纸“驳回通知书”。为此他和工商局打起了官司。

  庭审中,原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课本中的一篇课文《小狐狸卖空气》,并指出由于小学课文中不会出现违法的内容,故能够证明原告申请销售空气的行为是合法的。对此,法院认为课文《小狐狸卖空气》与本案审查内容不具有关联性,未予采纳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据此可以认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是工商部门在核定经营范围时确定经营范围用语的参照依据。同时,该标准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相应监管部门如税收、质监等部门确认相关事项的参照依据。现本案中,原告申请增加的经营事项为“销售特定地区的特色空气”,该申请内容指向的销售对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且经营行为所属行业无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84)予以确认。据此,被告作出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符合前述法规的规定,是有利于维护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市场经济秩序的。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被告朝阳区工商局在受理原告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后,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关于登记机关只要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后即应当不分情形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主张是对法规的误解。

  综上,原告北京月球村公司要求撤销被告朝阳区工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书》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作出的京工商朝注册企不许字(2006)0000002号《登记驳回通知书》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李捷表示会上诉。(石岩)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14,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月球大使馆”的相关新闻
图文:月球大使馆CEO李捷 (2006-11-13)
对话月球大使馆CEO:我一定会做下去 (2006-11-10)
对话月球大使馆CEO:我要证明自己不是疯子 (2006-11-10)
月球大使馆状告工商局败诉续:申请上诉被驳回 (2006-11-09)
月球大使馆CEO状告工商局一审败诉 (2006-10-23)
卖世界杯空气受阻 月球大使馆CEO状告工商局 (200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