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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上林县法院16年审结“民告官”案件近二百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6:5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上林12月13日讯(通讯员杨莉梅 蒙京秀)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妥善处理官民关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6年以来,上林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审结了各类行政案件176件,案件涉及土地、山林、矿产、水电、公路、城建、医药、卫生、工商、烟草、林业、财政、公安、劳教、房产登记等领域,涉及的行政机关近20个。

  法院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70件,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36件,确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2件,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回起诉的23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及原告自动撤回起诉的45件。行政机关败诉率及公民胜诉率为34.66%。该院紧跟时代要求,开拓进取,知难而进,以宣传促工作,以改革促效率,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历年来院领导非常重视行政审判工作,把行政审判工作与刑事审判工作、民商事审判工作并举来抓,强调要将行政审判工作上升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并出台相关制度来保障落实,确保行政案件在法定的审限审结,确保案件质量,确保行政审判工作年年上新的台阶。

  二、宣传到位。《行诉法》实施后,上林法院通过媒体、电台、板报、发放宣传资料、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诉法》,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这部法律,并通过案件的实际审判工作,加强案件的公开审理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打消了几千年以来形成的“民不告官”的惧怕心理,打消了“官官相护”的思想顾虑,懂得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如何进行维权。现在行政案件从立案到审结都进入良性循环状态,行政案件收案数逐年上升。

  三、机制转变。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行政案件从来不进行调解,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法即维持,不合法即予以撤销。在新形势下,上林法院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改变工作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案协调机制,有效地减少了矛盾,今年协调结案率达50%。

  四、案结事了。行政案件,特别是土地、山林等群体性案件,纠纷双方群众往往积怨很深,个别案件甚至曾因土地纠纷引发群众械斗,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注重社会稳定,讲求案结事了,由于公正审理,加上判后释法跟得上,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都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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