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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宾阳县教育局干预学生保险并收取“劳务费” 两名局长受到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8:06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宁12月13日电(记者王立芳)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教育局违规为学生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并收取保险公司的“劳务费”,宾阳县教育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因此受到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纠风办和教育厅日前通报了对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

  宾阳县教育局向县内各学校推荐3家保险公司对学生进行联合保险,由老师收取保险费,并接受保险公司“劳务费”,这一行为今年10月被媒体曝光后,自治区、南宁市和宾阳
县有关部门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同时,南宁市也组成由教育、纠风、监察、物价、审计、财政、新闻出版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收费督查工作组,对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收费行为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中小学生购买“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强制学生购买校服、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以开兴趣班、重点班等形式向学生乱收费等问题。

  有关部门调查认为,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今年下发的《关于将学生保险工作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主观目的是维护学校秩序,但客观上为县教育局推荐3家保险公司、干预学生保险的行为开了绿灯;而个别学校教师代收保险费,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属违规行为。

  此后,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立即下文撤消了《关于将学生保险工作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对已由教师代收的保险费,根据学生及家长意见,该退还的立即退还;对违规接受“劳务费”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据了解,宾阳县教育局目前已将2002年以来接受保险公司的11.4万多元“劳务费”全部上缴到宾阳县纪委监察局。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纠风办和教育厅对宾阳县学生平安保险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对宾阳县教育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对相关人员进行告诫谈话,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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