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五汉子为二斤鱼出手 领徒刑10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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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9:4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贵港12月13日消息(中央台记者陈俊 贵港台覃世翻)广西桂平市五名男子因为到别人承包的水库打捞的二斤鱼被养鱼者要回而心有不服,最后大打出手,将人打至轻伤。最近,桂平市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超、陈某军等5人有期徒刑10个月。 陈某超、陈某军等5人都是桂平市社坡镇人,今年5月27日16点钟左右,他们到社坡
案件审理过程中,五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庭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9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在他们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作出每个人处以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