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问价不买西瓜 摊主砍其重伤领刑4年赔偿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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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20:21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13日讯(通讯员龚朗妮 黄彩云)蒙某怎么也想不到,只因自己问了价格却不买西瓜,就被卖瓜人砍成重伤。砍人的卖瓜人张云辉也为他冲动的行为付出代价。12月1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云辉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被害人蒙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405.01元。 2006年6月16日凌晨2时许,蒙某等三人路过南宁市金浦路某大厦前面的西瓜摊时,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云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蒙某的经济损失32405.01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