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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长怀孕三月突遭解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5:27 新民晚报

  女职员到医院检查身体,发现怀孕3月,向单位递交病假单后,却意外被解雇。女职工认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对簿公堂。日前,普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关系恢复并延续到女职工哺乳期结束。

  意外连连

  王小姐于2004年应聘进入本市一家服饰店工作,从一般的店员一直做到店长。工作期间,她还多次得到上级公司的书面表扬。今年5月的一天,王小姐来到自家附近的卫生院就诊,发现已经怀孕12周多。根据当时王小姐的身体情况,卫生院建议她休息2周,并开具了病假单。第二天王小姐就将病假单送到了服饰店,准备开始休息。没想到第三天,她意外收到了服饰店的通知,要求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王小姐感到十分不平,认为单位明显是歧视怀孕的女职工,想逃避法律责任。于是她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获得了仲裁支持。但服饰店的业主认为裁决不公,将王小姐告上了法院。

  各执一词

  庭审中,服饰店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至今年4月底。合同到期后,双方也没有续签,所以5月起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此外,被告前期工作表现很差,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因此终止劳动关系。

  王小姐则认为自己从店员做到店长,足以证明工作表现一直很好,没有实质性过错,只是因为怀孕,服饰店才要辞退自己。她坚持要求按仲裁裁决处理。

  不应解雇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今年4月底双方合同届满前,王小姐已怀孕,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到女职工哺乳期结束,除非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法律。现服饰店并不能证明王小姐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关系恢复,直至王小姐哺乳期结束。

  本报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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