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案 8名被告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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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1:4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经过一天的审理,发生在去年11月29日的“小红门百名员工暴力抗法事件”昨天一审宣判。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李光旭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朝阳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到1年4个月不等。 而为了保证此次开庭的安全,法院特意申请动用了10多名持枪特警维持秩序,并
法官对8名被告核实完身份后,第一被告李光旭被留在法庭接受质询。他辩解称,不是他指使员工暴力抗法的,当时他根本就没在现场。而据法官和法警回忆,当时李光旭曾放出话:“你们要是拿走这个钱就别走出这个门!” 法院认为,李光旭作为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管人员负有执行法院判决的直接责任,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并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同时,李光旭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参与并指使他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分别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故意伤害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其他7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刑。 宣判后,8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