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户外广告物美被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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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2:0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吴晓晶 通讯员 曹明)前日,因未经批准在商场门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新街口城管分队罚款10000元。 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物美超市大卖场门前有一片很大的广场。前几日,为增加商业气氛吸引顾客,物美在门前设置了一块大型户外广告,内容为“新华百货”,十分醒目。新街口城管分队发现该广告牌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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