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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书面接房通知开发商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2:13 重庆晚报

  60万元买个门面,地上却有两条沟,更要命的是开发商迟迟不发书面接房通知,以致逾期一年半房子还未拿到手。昨日,多次协商不成后,买主傅显志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地上冒出两道沟

   记者来到傅先生买的那个门面。透过玻璃门,看到房间内两侧,各有一道新覆盖的
水泥印,与其他地面迥异。“那里原来是空的,从楼上可以看到楼下。”傅先生愤懑地说。随后,他又指向房间的天花板,与地面的沟对应的上面也有两道沟,“只是用东西覆盖了。”据测量,那两道沟长约10米,宽约0.2米。

  家住石桥铺的傅先生,在2004年8月筹集60多万元买下位于石桥铺的一个商业门面,面积为181平方米。“房子盖好之后至今,跑了不下十趟,还没拿到书面接房通知。”他说。

  书面通知未发出

  双方的购房合同第11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去年6月28日前以书面通知方式交房,可傅先生一直没有收到。开始他以为是工作人员太忙,忘记了,便打电话过去询问,后来又自己去询问。

  开发商的销售经理熊先生称,这个事情是他们疏忽了,他们一直都在处理房子的那两道沟,没有来得及发书面通知。但他表示,售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曾经电话通知过傅先生。

  傅先生很震惊,“从未接过电话,都是我主动找他们。”双方协商好尽快处理,但“对方至今也没发书面接房通知。”他说。

  延期接房损失重

  “至今已晚了一年半,我损失惨重。”傅先生称,购房合同上还约定:若开发商违约,须以购房款的万分之三日息赔钱,“一天180多元,一年半,也得有个10来万元。”傅先生在催对方发书面接房通知的同时,还要求赔偿。

  开发商的胡姓副总解释,房子没有质量问题,只是有两条缝,而且他们有竣工验收的质量合格证书。同时,接房通知早就发在报纸上了,电话也打过,他们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赔偿。“门面有瑕疵,可以拿3000元补偿你。”

  傅先生说,有合格证书也不能说质量没问题,“不合格是事实。”关键的问题是,他从未接到书面接房通知。

  协商来协商去,双方谈不到一起。在向建委、质检等部门反映情况均石沉大海后,傅显志以房屋质量有问题和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接房为由,向九龙坡区法院起诉,索赔违约金10万余元。他的律师表示,打官司是迫不得已,但维权是势在必行。

  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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