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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三年未过户想要反悔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2:16 重庆晚报

  本报讯 住了3年的房子还能“飞”了?家住北碚的唐先生交了房款入住了3年,卖方竟以妻子对卖房不知情为由,把他告了,要求法院确认卖房协议无效。不过,令唐先生欣慰的是,北碚区法院一审判决协议有效。

  据了解,2003年7月,唐先生急需购买一套住房,经过中间人李某介绍,与正要卖房的曾先生认识了。曾的房子位于北碚区云泉路,有90多平方米。两人很快签订了购房协议,
约定房价为9万余元。签订协议3天内,唐先生支付了7万余元购房款。双方还约定,余款3万元在办理过户时再支付。随后,唐先生装修一番,搬进新居。

  然而,3年多了,曾先生一直没与他办理过户手续。唐先生认为,房子是自己住着,房产证早晚都要办,就没太在意。但在今年10月,他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房主曾先生和妻子竟然把他告了,要求收回房屋。他们的理由是,签订购房协议的是曾先生一个人,他的妻子不知道丈夫“单独”卖房的事,要求确认卖房协议无效。

  庭审中,中间人李某出庭作证,证明卖房协议签订几天前,曾先生和妻子曾一起来谈过卖房的事。虽然曾的妻子没有直接参与签订协议,但应该知道此事。

  北碚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3年前双方签订的卖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房屋作为家庭的重要财产,已经交付给唐先生居住3年之久,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曾先生的妻子应当知道卖房之事。最终,法院综合其他证据,认定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驳回了曾先生的诉讼请求。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任雪萍)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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