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4故障责任鉴定遇难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2:30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2月14日讯(记者 林江丽)前段日子,市民小徐花400多元钱买了一部MP4,可刚用了一个多月,产品出现故障。返回厂家修理后,厂家称产品进水,要小徐交纳150元维修费。可小徐却称自己从未让MP4进过水。“厂家说进水就进水了?这个责任咋鉴定?”今天上午,小徐给本报打来求助电话。 今天上午,记者在益寿路的科技市场外见到了小徐。他告诉记者,9月21日,他在科
“我用得很爱惜,绝对没有让MP4进水。”对于厂家的结论,小徐并不认同。 上午,记者与小徐再次来到他购买MP4的商铺。柜台销售人员和售后维修人员称,因为他们没有厂家授权,在一年内出现故障要把产品返回原厂家进行检测维修,结果以厂家的检测结果为准。 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的总工程师。该总工程师告诉记者,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产品标准,现在大多数厂家是以企业标准组织生产。该总工程师称,他们可以检测小徐的MP4是否因进水导致故障,但什么时间进的水?是因为厂家产品问题还是顾客操作问题?这些故障责任鉴定很难明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