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两员工侵吞储户存款2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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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3:24 新京报 | |||||||||
事发西安,1.3亿元无法追回,已被执行注射死刑 本报讯 原建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周利民、会计刘怡冰(女),5年间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4亿多元。11月9日,最高法判决核准陕西高院维持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周利民、刘怡冰死刑。昨日,在西安中院的注射死刑车上,周利民、刘怡冰两人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现年38岁的周利民原系建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与他同岁的刘怡冰系该行会计、信贷内勤。1996年初,周利民与刘怡冰以高息存款为诱饵,采用私拿空白存单、私盖印鉴、给储户出具“大头小尾”存单的方式,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 最高法复核后确认: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和刘怡冰吸收30余家单位和近400名个人资金共计4.84亿元,实际侵吞2.06亿元。案发后,两人分别逃往香港和印尼被抓,但1.3亿元无法追回。2003年7月,西安中院一审判决两人死刑。二人当庭提出上诉。2004年3月26日,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最高法委托,今年12月12日9时,陕西高院3名法官到看守所向周利民、刘怡冰宣读判决书。据现场法官讲,听到判决时,周利民显得比较紧张,签字时手一直在发抖。而刘怡冰较为平静。从始至终,两人都没有说话。 昨日10时,执行人员将二人押赴长安区一处刑场,执行注射死刑,其间二人没有出现过激反应。据了解,整个执行程序持续了10分钟至15分钟左右。死刑执行完毕后,关于周利民、刘怡冰被执行死刑的公告立即被张贴在西安市中院的公告栏内。 《三秦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