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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项目最高可获资助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4:40 深圳特区报

  我市出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项目最高可获资助600万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近日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实施。《办法》规定,
我市企业进行污染防治等六种环保项目建设时,可以获得政府资助,最高资助额达600万元。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六项。一是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二是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三是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生态工业园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四是重点生态破坏治理项目,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其他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工程;五是重大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设备的储备;六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使用方式。

  【又讯】根据刚刚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2006年底前完成我市上市公司的股改任务。

  我市一方面要解决影响深圳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比如要坚决彻底解决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在2006年底前应彻底清偿占用资金,严禁出现新的资金占用。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推动工作,力争2006年底前完成我市上市公司的股改任务。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加快发展,力争在3至5年内使深圳上市公司的总体规模和实力再上一个台阶。同时,我市还要建立各有关部门统一互联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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