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商户质疑:供电局没下发通知就罚款 供电局解释:罚款完全按照文件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6:46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程培青)“供电局在没有给我们下发电费上涨的书面通知下,就给我们下发了违约责任通知书,在通知中指出,高电价用电设备接在低电价表内,按照规定,给予你户停电。”12月14日,太原市并州西街10多户住户向报社反映,并指出住户交了违约金,开具的票却是白票,没有收款单位的名称和公章。

  接到反映,记者来到并州西街,一位姓张的先生告诉记者:“我家开有金泰紫理发
店,12月12日,太原市供电局城南供电分局给我下发了违约责任通知书,通知书中称:我分局于12月12日对你户进行了用电检查,发现高电价用电设备接在低电价表内。接到通知单后,请你户于12月13日前来我分局并州路营业站办理有关用电手续,过期不办,我分局将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和101条规定,给予你户停电,一切后果由你户自负。我的店才开业几个月,按照通知中的罚款,我就得缴纳2000多元的罚金。可是房子以前是住房,这是后来房东改的门面房。今年9月,供电局的人口头通知我,按照商业用电价格收取,可是我每次拿上电卡到银行交电费的时候,却还是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收取,没有按照商业用电收取我的电费,那是供电局和银行的事情,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随后,记者来到力并州路营业站,史站长给记者解释:“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照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关于开白票的事情,是我们单位21日才能出具正常发票,什么东西都有一个流程,现在还没有发票,交了违约金的用户,可以拿上白票来换取发票。”

  编辑:张保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