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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去世留下按揭房 哥哥继续供楼没有担保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3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莫迪)弟弟出车祸去世后留下一套按揭商品房,哥哥想继续供房却遭遇难题。半年来,南宁市民黄先生一边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一边奔波于房产部门和银行之间。由于弟弟留下的房子还是“空中楼阁”,这让黄先生左右为难。

  一年前,黄先生的弟弟贷款9.2万元,买下了位于南宁市明秀路的一套商品房,以备
结婚生子之用。不料天有不测风云,还未及入住,今年6月,弟弟出车祸去世。

  弟弟去世后,黄先生想继续供房。在每月不间断还贷的同时向银行提出申请,希望银行方面能准许以自己的名义还贷。鉴于房子只在房产部门备案,尚未办下房产证,银行方面要求黄先生先办公证,证明黄先生继承了弟弟的产权,然后再到房产部门更名。

  两个月后,黄先生手持公证书,到南宁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要在解除抵押一个月后才能办理。于是他再折回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说,如果解除抵押一个月,那么期间银行手上就没了抵押物,势必造成放贷不安全,遂拒绝了黄先生的要求。

  12月14日上午,记者致电南宁市房产局产权中心,工作人员说,没有办理房产证,不存在过户之说。像黄先生的情况,最终还是要办房产证,所以形同更名与办证一起做。按规定,更名必须解除抵押,没有松动的可能。

  当天上午,记者向贷款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城北支行求证,支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全小姐说,要解除抵押,黄先生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就属于不规范操作。全小姐对记者说,解除抵押一个月,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银行的借款就属于悬空状态,借款的安全也就得不到保证。假如期间黄先生把房子卖掉了,吃亏的是银行。

  黄先生在听完记者的转述后说,自己知道房产局和银行都有各自的规定,但还是希望他们能特事特办,毕竟像他这种情况谁都不愿意遇到。黄先生最先找到房子的开发商。出于同情,开发商免去了黄先生1万元的更名费。开发商说,按惯例,在未办得房产证之前,业主中途更名是要收取费用的。

  对于银行方面提出的有担保才能解除抵押的做法,黄先生说,自己住的是单位公房,没有值钱的东西可以用作抵押,也没有足够的钱,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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