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被辞退状告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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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2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栾磊通讯员韩继升)职工生病期间被辞退,为此双方经过仲裁仍未达成和解闹上法院,后经法院四次调解,双方都做了让步,本市首次以调解方式圆满处理了一起人事争议纠纷。 罗某于2001年7月调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李沧交易处工作,是正式在编职工,但是双方未签订聘用合同。2005年6月15日至12月5日罗某因病休息,但未履行请假手续。李沧
罗某不服辞退决定,2006年5月26日向李沧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李沧交易处撤销辞退决定,并补发其患病期间的工资14130.78元;李沧交易处提出反诉,请求罗某返还其自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垫付的应由其自己承担的各项保险费和公积金6365.44元。该仲裁委驳回了双方的请求。罗某对裁决不服便向李沧法院提起诉讼。 从10月18日起,李沧法院主审法官对本案先后进行了三次调解,但都没有结果。11月30日上午,主审法官又进行了第四次调解——双方解除人事关系,但被告单位要一次性支付原告人民币75000元的经济补偿,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双方对此均表示同意,最终达成协议。 据本案的主审法官梁鲁安介绍,该案是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人事争议案件,虽然调解的过程一波三折,但最终还是取得了满意的结果。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