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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亡父字条要求继承房屋 朱家长子诉请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梁志明)朱家长子拿着父亲生前留下的表示将房产转给自己的字条,要求单独继承房屋。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认定字条不能视作遗嘱,驳回了长子的诉请。

  朱老伯有三个儿子。2003年5月,他觉得自己年事已高,长子对自己多年照顾也十分辛苦,于是写下一张字条:“我居住的房屋产权转于长子”,并将房屋产权证和字条一起交给长子保存。去年4月,朱老伯过世。为单独继承老人所住房屋,长子与其他兄弟产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字条仅能反映朱老伯生前的意愿,而非对其死后财产的处分意见。根据长子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朱老伯所书写字条构成自书遗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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