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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券、抵扣券、折扣券、优惠券、返利券……这券那券渐欲迷人眼,能用不能用全凭商家一张嘴———购物返券成了促销顽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21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安心)市民贾小姐近日向本报讲述了她一次不愉快的购物经历:半月前,她收到短信广告,称锡城一家商场限期举行“买一百,送一百”活动。购百元商品就在磁卡中返回百元金额,一周内用于购买“指定商品”。但在花费数千元购物后,贾小姐发现:能使用返券的“指定商品”不仅种类少,价格偏贵,而且一周内店内竟变更宣传内容,卡内金额只能抵用商品价值的90%,剩下10%必需付现金。“中了商家的连环套。”贾小姐气愤地说。

  如今,现金券、抵扣券、折扣券、优惠券、返利券……由商家一手炮制、名目各异的“券”充斥着大大小小的促销广告,它们带给消费者的降价刺激也远远超过了其本身包含的让利幅度。据了解,对于五花八门的这“券”那“券”,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作详规,其“职能”和“禁区”全凭商家说了算,一旦买卖双方因理解出现差异而产生纠纷时,凭借“本商场保留最终解释权”,商家往往能脱身。

  有消费者反映,购物后的返券,不是指定购买范围,就是设定消费限制:特例商品不能使用、打折与用券不能兼得,满百元才能使用、不能合并使用……仅从店堂的返券宣传,消费者很难知道实际使用时的规则。因此,每到商场搞促销活动,总是能看到消费者奔波于各个柜台,想方设法把返券拼凑着用掉,最终结果是花了比预期更多的钱,买了许多不急需的商品。当记者向商场柜台人员询问现金券、抵扣券、折扣券的不同,可几乎没人能够道明,更有人直言这是“文字游戏”。消费者不禁要问,按照字面理解,“现金券”应该与现金有同等价值和效力,何来特例品不能使用之说,“抵扣券”应该是抵用现金,又何来必需满百元才能使用的限制。

  当贾小姐拿着数千元返券找商家理论时,对方解释是广告宣传存有误区,同意让她全额使用抵用券。可是贾小姐说,“这些券已经让她精疲力竭,丝毫没有购物的愉悦。”昨在锡城一门户网站上看到,不少网友都把“返券”视为促销顽症,希望商家少点虚头,多点诚信。今年10月15日,国家五部委联合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最终解释”的霸王条款随着新规的实施而终结,但从市消委会受理投诉的情况看,“最终解释权”虽然从广告上撤下,但实际上出现争议时,商家还是以本方的理解作为处理依据。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对“券”没有明确规定,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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