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聚德花苑业主又告市规划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小区卫生院变身医疗楼,继状告市卫生局、房管局后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原来规划的小区卫生院却建成配有太平间等设施的九层综合医疗楼,继状告广州市卫生局败诉、告房管局尚未审结之际,海珠区聚德花苑的业主们又以“非法批建行为损害业主利益”为由,将市规划局告上法院。据悉,这是聚德花苑业主为医疗楼有违原规划进行的第八次诉讼。此案昨日在越秀区法院开庭。

  业主:相邻绿地变成医院

  原告陈先生介绍,当初购房时的规划说明,其房屋的阳台与窗户正对着的是小区的绿化用地,绿地南边将建设一栋高五层、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公建配套卫生院。

  但实际建成的却是九层高、总建筑面积11395平方米并且带有太平间的正骨医院大塘分院综合医疗楼。陈先生认为,规划局的验收和发证行为是自己的住宅由原规划与绿地毗邻变成与医院毗邻,侵害了自己的通风权、健康权、享受绿化等权利。

  陈先生认为,既然在小区规划中没有正骨医院大塘分院医疗楼的项目,则该项目建设和验收并发证的行为就是非法的。于是,他将广州市规划局诉至法庭,并追加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为第三人。

  规划局:批建和验收合法

  广州市规划局答辩认为,由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报建申请在大塘建一栋九层医疗楼,该局于1996年4月同意报建,1999年12月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5年8月经审查该工程符合验收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规划局认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项目在实施中会发生名称变更的情况,但只要不改变使用性质,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而总平面规划中核准的卫生院面积是城市规划对该小区配套卫生项目的最低面积要求,建设单位在保障原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出于居民对医疗卫生需求增长的考虑,报建增加医疗项目建筑面积,是符合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该局的批建和验收行为合法。

  第三人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认为,医疗楼按合法程序报建并通过规划部门验收。小区面积大了,医院服务的半径也同时增大。增加公益性项目的面积对公共利益有利而无害,增加的面积也与住宅成本及售价毫无关系。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