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主获赔4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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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5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备受关注的市区洗车场洗丢宝马案在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洗车场所属单位赔偿车主陈先生41万元。 市区陈先生经常把车开到家附近的一洗车场清洗保养。今年6月8日,他把车开进该洗车场清洗。第二天,当他去取车时,却发现轿车已被人冒领走了。
虽然目前此案还未侦破,但陈先生认为对方工作过失造成了宝马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洗车场所属单位对车辆丢失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洗车场职责是洗车,没有保管车辆的义务,陈先生第二天中午才去领车,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陈先生的宝马车型号为BW7221,该车丢失时的价值经有关部门鉴定为470290元。 庭审后,审判人员当庭组织了调解,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洗车场所属单位赔偿陈先生41万元。至于涉案宝马轿车,双方约定所有权转移由洗车场所属单位所有,车辆牌照归陈先生所有。贤群璐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