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作案他持枪把门 服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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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0:0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博白县旺茂镇玉李村荔枝根队人李永,在同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时,持猎枪在门口把守,属有预谋的共同犯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12月5日,博白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对受害人经济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2月23日晚7点多钟,李永伙同已起诉的李某青和在逃的7名同伙,在旺茂镇玉李村荔枝根队商量要“教训”刘某扬,且要损毁刘某在本县旺茂镇大寿街的网吧。后由李某青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