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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作案他持枪把门 服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0:0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博白县旺茂镇玉李村荔枝根队人李永,在同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时,持猎枪在门口把守,属有预谋的共同犯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12月5日,博白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对受害人经济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2月23日晚7点多钟,李永伙同已起诉的李某青和在逃的7名同伙,在旺茂镇玉李村荔枝根队商量要“教训”刘某扬,且要损毁刘某在本县旺茂镇大寿街的网吧。后由李某青
到本村李某庆的猪舍取来两支猎枪,这9人分别持凶器赶到大寿街,发现并追赶刘某扬,刘某扬跑进刘某的网吧内躲藏。李永接过李某庆的一支猎枪在该网吧的门口把守,另8人则冲进该网吧殴打刘某扬,并砸打该网吧内的游戏机及电脑显示器,从而造成刘某扬被打伤,网吧内的11台游戏机及1台电脑显示器被毁坏。作案后,李某青又将两支猎枪拿回李某庆的猪舍收藏。经物价部门估价,被毁坏的游戏机、电脑显示器价值5920元;经法医鉴定,刘某扬的伤情属轻微伤。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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