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滞纳金多过本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0:1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玉林讯 一驾驶人交通违法后,刻意不交纳罚款,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才同意去交罚款。不料,此时已因为逾期,导致“滞纳金”多过本金,多交了2000多元钱。

  玉林市民陈某金今年9月15日因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陈某金觉得交警罚得重了,产生抵触情绪,刻意不交纳罚款。12月10日,其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手续时因为有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而未能换证。此时,陈某金不是检讨自
己,反而责怪交通管理部门“条条框框管得太死”。晚上,和一帮亲朋好友喝酒时又提及此话题。幸好当中有几个朋友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听完陈某金的牢骚话后,一朋友告诉陈某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三个月未处理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随后,大伙一计算,从陈某金被处罚的15天后算起,至12月12日共计73天,1000元的百分之三就是每天30元,71天就是2190元的加处罚款,加上原来的1000元,就是3190元。这么一计算,陈某金被吓醒了,他懊悔地拍着自己的头:“明天就去交了罚款,要不连车都没得开(指驾驶证被吊销)。”

  12月13日上午,陈某金来到交警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并如数交清所有罚款。在办理业务时,陈某金感慨地对身边的人说,违法后还是要及时处理,要不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林增崇)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