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赃行为超过两次 责任人将被处劳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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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2:46 法制晚报 | |||||||||
收赃行为超过两次 责任人将被处劳教 本报讯 (记者 张盈)昨天,市公安局通报“反销赃”专项行动一个月的战果,警方通报,专项行动一个月以来,警方收缴贵重金属达8000余公斤。 据统计,市公安局自11月10日开展“打击控制侵财销赃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一个
据了解,警方采取逐一走访的方式,对全市二手回收市场进行摸底并登记备案。 据了解,一旦出现收赃现象,将被纳入警方“黑名单”,收赃行为超过两次将对责任人处以劳动教养,同时警方还将与工商部门联系,注销其营业执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