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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商标未遂获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2:2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24岁的农民刘某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未遂,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6月间,刘某从山东省向他人购买了伪造的“燕京啤酒”商标10万套(30万件),准备回京出售。6月27日,刘某在丰台区右安门长途汽车站提货时被警方当场控制。刘某的辩护人称,刘某属于犯罪预备,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立功表现,请
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应予以处罚。鉴于刘某系犯罪未遂,且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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