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坠楼亡宾馆不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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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2:25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两孩童随家人到京旅游时不慎从入住宾馆的窗户跌落,一死一伤。死者家属将宾馆告上法院。丰台法院昨日透露,法院一审认定宾馆无责。 死者父亲起诉称,2004年7月24日,小豪和小宇同家人来京旅游,入住了华电宾馆。7月27日中午,两个孩子站在酒店的窗台上向外望时坠落窗外。小豪轻伤,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人的家属认为,宾馆应对此事承担一半的责任。小宇的家属要求华电宾馆支付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小豪、小宇及其父母与华电宾馆建立了宾馆客房服务法律关系。但宾馆对小豪、小宇没有监护义务,是家长未能及时制止两名孩子的危险行为,造成了他们坠楼的后果,华电宾馆对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华电宾馆在诉讼中提出自愿给付小豪、小宇500元和1万元帮助费,法院不持异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