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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最低消费”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2:27 石狮日报

  本报讯经常在外面用餐的人有时会遇到,一些餐厅根据包间装修程度制定最低消费金额,面对这样的条款,消费者该怎么办呢?工商人员说,这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投诉。

  昨日,凤里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几天前,他在市区灵秀路新福华餐厅吃饭时就遭遇了这样的“霸王条款”。当天他们共有6人用餐,因一楼大厅是4人坐的桌子,王先生便带
着朋友上2楼包间,餐厅服务员告诉他,2楼大包间最低消费金额为260元,小包间最低消费金额为200元。最后王先生等人坐进小包间,并点了200元的菜,但浪费了不少。王先生认为,餐厅制定最低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王先生的疑问,新福华餐厅经理向记者解释,餐厅时常遇到两三名散客占一间包间、只消费几十元的情况,每个包间都配备一名服务员,加上空调的耗损,如经常这样接待顾客会影响餐厅利润。为了优化资源,让餐厅的人力、物力发挥更大作用,便制定最低消费标准,不过,这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对顾客起约束作用。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12315的工作人员,他们说,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不得设定最低消费。而且,餐厅对包间制定最低消费金额违反《消法》,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向消协投诉。(记者林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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