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抢走借条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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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2:51 新京报 | |||||||||
怕债主来单位反映情况,杀死债主夫妇掠走借条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北京二中院昨日宣布,杀死借款人抢走借条的某报社前员工岳峰近日被执行死刑。 二中院查明,40岁的岳峰是某报社新闻事业中心待聘人员。去年年初,岳峰数次向
因担心于女士这样做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岳峰于去年7月14日晚,驾车到姜先生家中解释,但双方商谈并不愉快。 岳峰在法庭上说,他便想掠走借款协议。他趁姜先生不注意,用沙发靠垫捂住姜面部致其死亡。后又躲在事发现场,双手猛掐刚刚回家的于女士脖子,并用拐杖击打头部,残忍地杀死女事主。 随后,岳峰将于、姜拖至厨房,打开天然气灶,制造二人死于天然气中毒的假象。离开现场前,岳还拿走了借款协议、沙发靠垫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二中院审理认为,岳峰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判决书记载的岳峰所在报社办公室王主任说,岳峰是新闻事业中心部门临时聘用的广告员。2003年因考核不合格被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