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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舆论监督是法院工作的“助推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7: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舒均)当阳法院出现“鸳鸯裁判书”,经楚天都市报12月6日报道后,引起宜昌中院高度重视。该院院长胡兴儒于见报当天主持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表示,虽然此事已过了三年,案件已纠正,责任人受到查处,但教训是沉重的。他强调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虚心接受批评意见,把这次媒体曝光作为总结工作得失的机会,以进一步推动法院的工作。

  据了解,原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存在超级别管辖、对支付利息数额的认定未经庭审质证、违反法定程序、擅自签发裁判文书等违法审判问题。2004年6月,该院及当阳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给予案件承办人行政记过处分,并提请当阳市人大免去法庭庭长陈蓓蕾的职务;给予案件合议庭成员通报批评;解聘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史华兵;责成当阳法院党组和当阳市法院时任院长向中院和当阳市委作出检讨;责成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院长向当阳市法院党组作出深刻检讨;报经宜昌市委领导同意,取消当阳市法院2003年度“宜昌市模范法院”称号。在此后几年的教育整顿中,宜昌中院一直将此案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宜昌中院及时查处的情况,当时就受到了宜昌市委及省高院领导的肯定。这次经曝光后,胡兴儒院长强调,此案虽已过三年,宜昌市两级法院仍要举一反三,不断从该案中汲取教训,强化监督和查处,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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