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女厕抢劫挨顿高跟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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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5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栾磊)男青年高某冲进女厕所劫财劫色,却被受害女子手持高跟鞋将其一顿乱砸,最后被众人抓获。近日,高某被市南法院以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6年6月19日18时许,在东部某广告公司上班的赵女士从公司走出来后,进了香港中路一处公共厕所。如厕结束后,赵女士正站在里面整理衣服时,突然冲进一名高个子男青
当时,赵女士已经整理好了衣服,冷不丁冲进个人来,一下子把她弄愣了。等她弄明白遇到坏人时,立即脱下有6厘米高跟的高跟鞋,朝男青年劈头盖脸打了过去。身高180厘米的高某,一开始还准备把赵女士手里的高跟鞋抢过去,没想到赵女士越战越勇,高某最后被闻讯赶来的几名市民按倒。赵女士随后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将高某带回了派出所。 经审讯,高某承认,他从老家来青岛打工已经有两年多了,在多家饭店干过服务员,案发前是东海路一家酒店的服务员。当天他休息,在海边转了一下午,发现打扮时髦的赵女士进了厕所。他看到赵女士穿着很高的高跟鞋,心想如果冲进去抢她点东西,估计赵女士穿着高跟鞋追不上。结果进去以后,看到赵女士就把抢劫的事忘得一干二净,想占点便宜。没想到便宜没占成,反而被身高166厘米的赵女士打得毫无还手之力。 本案开庭审理时,高某翻供称他是走到厕所附近时,听到里面有人呼救,想进去见义勇为,结果没想到白白被打。但高某的说法很快被赵女士和帮忙抓获高某的市民推翻。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违背妇女意志,试图以强制的行为对妇女实施不轨,其行为构成了猥亵妇女罪,鉴于高某的行为并没有成功,并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属于初犯、偶犯,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