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车帮”四犯分别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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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5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刘冠南)刘某等4人分工协作后,采取一人拍车,一人在另一侧抢包这种“声东击西”的手段,专抢女司机,共抢夺作案12起,涉案金额12.1万元(本报曾报道)。近日,市北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4案犯均以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8年。 3月19日下午5时许,市民张女士驾车经过延安三路与台东六路交会处时,一名男青年突然冲上车行道,拍打张女士的车头并强拉车门。张女士还没反应过来,另一名男青年猛
后经市北警方侦破,包括这两起案件在内,今年3月至6月间,本市台东等繁华地段,接连发生的10余起专门针对女司机的抢夺案件,均为刘某等4名被告所为。 11月23日,市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庭审,由于四被告均为聋哑人,青岛市中心聋校退休教师到庭担任手语翻译。庭审中,第一被告刘某、第二被告隋某翻供,称从未抢夺,案发时也不在青岛,第三被告于某只承认曾抢夺3起。 近日,经市北法院组成合议庭评议后,对此案作出宣判。审理查明,刘某等4人共谋后,采取由一人寻找女司机,另一人放风,一人拍车吸引女司机注意,最后一人实施抢夺的手段,在今年3月至6月间,抢夺作案12起,涉案金额为12.1万元。由于4名被告均系聋哑人,且均为初犯,可减轻处罚,依法判处4被告犯抢夺罪,第一被告刘某获刑8年,第二被告隋某获刑7年半,第三被告于某获刑7年,第四被告胡某获刑6年,4人均被处罚金3.5万元。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