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抄表工人合伙帮人窃电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0:2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淮安市淮阴区4名供电公司抄表工“帮助”个体老板窃电,从中获利,结果抄表工和个体老板均被推上被告席。昨天,淮阴区人民法院对熊某等18名被告人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顾某、刘某、郑某、李某系淮阴区供电公司抄表工。2004年至2006年间,顾某等4人分别伙同熊某为陈某、董某等经营工厂、饭店、浴室的13名个体
庭审中,18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张松朱鼎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