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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钱丧天良竟迫他人做“小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0:52 江南晚报

  本报讯近日,宜兴法院审判了一起少见的强迫卖淫案。

  20岁的谌某和18岁的王某都是贵州织金县人,王某6月刚参加完中考,在成绩未公布的情况下就随“男朋友”谌某来到宜兴,在丁蜀镇一家个体美容店打工,并轻信了谌某“赚够了钱就回家和你结婚”的承诺。到美容店3天后,无知的王某就在店里干上了“小姐”的营生。8月7日晚,谌某与管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经预谋,又骗了一个姓高的女子来到店
里。当晚,他们商量让高某在店里做“小姐”,如高某不肯,则对其殴打不让她离开。谌某将该店通向楼道的门锁掉,令其无法逃脱。8月8日上午,谌某、王某、管某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高某8日、9日在店内卖淫2次。

  宜兴法院审理认为,谌某、王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判处谌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

  (杭群英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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