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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还债使损招 冒充主人卖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2:32 法制晚报

  房客还债使损招 冒充主人卖房子

  骗取16万元 获刑11年半

  本报讯(通讯员 王志勇 记者 王巍) 夫妇俩为还债,竟冒充房主将租住的房子卖掉,骗取16万元。

  记者今日获悉,夫妇二人因合同诈骗罪均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共同退赔1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5日,王静和丈夫孙瑞林冒充其租住的颐源居9号楼某房屋的产权人,与被害人焦先生签订出售该房屋买卖合同,骗取焦先生购房款人民币16万元。

  同年7月20日,王静、孙瑞林被抓获归案,二人将所骗钱款予以挥霍,致使钱款无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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