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照《香樟树》中成夫妻合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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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2:10 新京报 | |||||||||
认为对方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姐弟二人向电视剧制作方索赔2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韩玲)认为自己的照片在电视剧《香樟树》中多次出现,齐女士和齐先生姐弟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电视剧制作方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此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4被告尚未提交答辩状。
剧中7次出现二人照片 被起诉的4家单位分别是中央电视台、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深圳康达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联盟娱乐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齐氏姐弟诉称,被告在摄制32集电视连续剧《香樟树》中,将二人肖像剪辑拼凑成剧中人物司马父与前妻的合影,这张照片在该电视剧第14、31集中7次出现。 原告表示,齐先生曾于1999年在山东画报社出版的《老照片》第九辑中,刊登了照片《一张来之不易的合家欢》,姐弟俩的肖像是出现在此张照片上的,但不知为何被编造成夫妻出现在了电视剧中。 姐弟二人索赔20万 原告认为,在原照片上方,已经注明“私人相簿”,但被告在明知此情况,仍以赢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的相片,其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应知二原告是姐弟,却编造成夫妻,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齐氏姐弟表示,经查询,该电视剧自2004年11月在中央一套黄金时段播出后,在中央电视台的一、三、八、十二频道先后播出六轮。之后,一些省市电视台也先后播出。同时,还在市场上大量销售该电视剧的VCD.据此,要求4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4被告尚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