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下周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暖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9:40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云萍)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今年对城区内的特困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在本采暖期实行采暖费补贴,其中非集中供暖采暖补贴费用已经到位,市总工会目前已经开始向特困职工进行发放,各区办事处下周也将陆续发放给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 据悉,凡是市内五区及高新区2006年11月15日在册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均可享受一种采暖费补贴。其中,参加集中供
目前,非集中供热采暖费补贴已经到位。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周我市各办事处将开始陆续将补贴发放给相关群众。未参加集中供热的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重点优抚对象证件、户主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采暖费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