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购买虚假出生证明减轻儿子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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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0:25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记者 杨建林 付柳雄) 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总会包容犯错的子女。然而,柳州市的一对夫妻,在儿子触犯刑律的情况下,仍然“爱子心切”,不惜购买伪造证据以证明儿子作案时未成年,而减轻法律的处罚。东窗事发后,这对夫妻与他们的儿子同样站到刑事法庭上。12月15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曾某涉嫌伪证罪一案,向覃某、曾某出售虚假证明的徐某,则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出庭受审。
检察官察觉隐情 覃某及其妻子曾某都是来宾市兴宾区人,夫妻俩膝下有三个儿子。今年3月,两人的小儿子阿申(化名)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察院起诉。承办该案的鱼峰区检察院一位女检察官查阅阿申的案卷后,非常痛心。原来,去年阿申曾因同样罪名被法院处理,当时办案的正是这位女检察官。看到阿申屡教不改,检察官决定借到看守所问话的机会,再次对阿申进行法制教育。 然而在看守所里,阿申申辩:虽然案卷材料中他的生日是1987年9月,实际上应是1988年9月,是他在办身份证时故意把年龄报大了1岁。阿申强调,他作案时未满18岁,希望能得到法院轻判。女检察官顿觉疑惑,她清楚记得:阿申初犯时,户籍证明填的是1987年9月。难道其中有隐情?她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找到覃某及妻子,两人取出一份由柳州某医院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上面填写阿申的出生日期确是“1988年9月”。为慎重起见,鱼峰区检察院将整份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彻查。 糊涂父母执迷不悟 公安机关找到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那家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鉴定后答复,这份《出生医学证明》并非医院出具,公章也是假的!同时,医院还翻阅历史档案发现,曾某在1986年的确在该医院生产过一次,但当时产下的是大儿子,而非阿申。于是,公安机关将侦查到的情况反馈给鱼峰区检察院。 今年8月22日下午,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阿申的盗窃案。庭上,曾某又拿一份来宾市兴宾区某村委的证明,称其所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和这份村委证明都能证实阿申的出生日期是“1988年9月”,希望法院对未成年的阿申轻判。主审法官查看证明后,多次提醒曾某,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然而,曾某依然坚称:“我儿子就是没满18岁。” 面对法庭如此撒谎,鱼峰区法院立即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因涉嫌作伪证,曾当天被刑事拘留。最后,阿申还是被判刑14个月。 为儿犯法终受惩罚 听说妻子“出事”,覃某顿时慌了手脚,他赶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这对夫妻交代,阿申被控涉嫌盗窃罪后,两人商量弄一份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以证实阿申作案时未满18岁。 于是,覃某跑到柳州市江滨公园,找熟人徐某购买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徐先以80元的价格,向一个名为“柳城仔”的上线男子买来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以100元转卖给覃。覃在买来的《出生医学证明》自行填写,阿申由此年轻一岁。夫妻俩将这份证明分别提供给公安机关和法院,试图瞒天过海,不料露馅。 15日庭审时,旁听席上空荡而冷清,头发斑白的覃某夫妇站在被告人席上,没有亲友到庭旁听。鱼峰区检察院指控,覃某、曾某经预谋后,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而徐某故意贩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因覃某主动投案,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徐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覃某夫妇没有表示异议,而这对为儿触法的父母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对法律的无知与漠然,这一家三口竟堕入如此境地,为人父母的、为人子女的,也许都该多些思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