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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病母获大半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0:50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栾磊通讯员刘鲲鹏)父母相继去世后,崇某兄妹5人因父母留下的房产产生纠纷,闹到了法院,近日,市南法院判决,将大半的房产判给崇某。

  崇某诉称,父亲去世后,两年间她为母亲花费了近3万元的医药费。母亲临终前留下遗嘱,将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一部分由崇某继承,要求法院判令父母留下的房屋归她所有。但崇某的哥哥姐姐要求平分房产,并提交了一份父亲的遗嘱,遗嘱中写明在对两位老人尽完赡
养义务的基础上,由各子女协商处理。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从崇某父亲的遗嘱可以看出,父亲的遗产留给子女是作为二老治疗疾病及处理后事的资费,因此,崇某给母亲的治疗费用应该从父亲的遗产中扣除。法院最终判定,崇某除可以继承母亲名下的二分之一房产外,再继承父亲遗产中用作母亲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房产。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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