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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类商品抢注“黄金甲”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2:30 黑龙江日报

  商标抢注之风愈演愈烈,继杨利伟、姚明等被恶意抢注后,中央一套、新闻联播等也被商标“职业抢注人”盯上,给真正的权利所有人造成困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官员14日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措施限制商标注册的投机行为,日后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时,可能需要提供材料以证明注册商标是为了生产、制造、加工商品等目的。

  44类商品抢注“黄金甲”

  当前流行的社会话题和知名人士往往成为抢注目标,比如“中央一套”、“姚明”等以及流行的歌名、电影名。随着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在全球播出,15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黄金甲”纷纷被抢注成各类商标,变身“安全套”、“防盗门”。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黄金甲”已经被注册了44类商标,其中43项都是在今年3月电影开拍后注册的。其中有水果、医疗器械、书籍、饼干等,几乎涵盖了商标的所有种类。

  安全套取名“中央一套”、“二人转”之后,又瞄上了“黄金甲”,这名商标持有者表示还将抢注“黄金甲.com”、“黄金甲·中国”、“黄金甲.cn”这些中文域名,作为“黄金甲”安全套商标的配套服务。

  此外,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黄金甲”也已经成为了南昌一防盗门的商标,媒体报道“黄金甲”牌防盗门销量不错。

  起价30万元卖注册商标

  除了商家看上了“黄金甲”,更有一些“投资者”欲借“黄金甲”生财。据了解,河北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花4000元钱注册了“黄金甲”酒类商标,在网上标价10万元,面向全国出售。

  还有一名网友更是起价30万元,欲出售服装类“黄金甲”商标,并列举出电影《甲方乙方》商标(服务类)、电影《天下无贼》商标(杀虫剂、防盗门)等“成功案例”。

  新《商标法》促成商标投资热

  按国际分类,我国商标分成45类,同名商标分类注册不构成侵权。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在先的商标获得审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其他人的申请将被驳回。

  由国际商标协会(INTA)主办,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承办的INTA圆桌会议14日在广州举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官员称,国家于2002年颁布的新《商标法》,首次允许自然人可以注册商标,并可自由转让、更改。自此,大量自然人出于投机目的进行商标注册,导致商标抢注之风猖獗。

  在利益的驱动下,抢注已逐渐走向专业化运作,并且催生了一条产业利益链:抢注———炒作———胁迫赎回或转卖。

  酝酿出台法规予以限制

  据介绍,为了限制商标注册的投机行为,国家商标总局酝酿出台法规,制止自然人抢注商标用以买卖。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官员透露,引用《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的思路,如果不是出于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目的,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将不予以注册。

  换句话说,注册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用以生产制造等目的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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