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保安“见死不救” 业主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3:15 法制晚报

  保安“见死不救” 业主获赔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6万余元

  业主被刺死于小区内 其家属称一值班人员目击全过程 却未上前制止或报警

  保安见死不救案终审宣判

  维持原判 物业公司赔偿6万余元 该公司称:案发时保安服务已委托给振远护卫

  本报讯(记者 李奎 付中)小区业主在小区内被人用刀刺死,在场的保安被死者的家属指责既未制止,也未及时报警。

  记者上午获悉,市一中院二审判决物业公司应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判决后,物业公司表示将继续申诉,称保安服务当时已委托给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公司不应为此事背上“骂名”并承担任何责任。

  据悉,去年6月3日深夜,海淀区玉海园小区业主张锐回到小区时,在小区里与他人发生冲突。后对方用刀将张锐刺伤,致其失血性休克而亡。

  事后,张锐的父母称,事发时值班保安张永强目击了全过程,但因为害怕悄悄离开了现场,既未上前阻止,也未报警或拨打急救电话。

  为此,张锐的父母以物业公司未尽职责为由,将北京市玉海辉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案件经媒体报道后,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审理后,一审法院基于保安的上述行为,认定物业公司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在其能够防止侵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玉海辉物业提出上诉。该公司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不享受24小时保安服务。因此,该公司在事件中没有未尽职责的地方。同时,事发时张锐家已经拖欠了一年多的物业费,也不应享受物业服务。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玉海辉物业表示,将继续申诉。该公司称,除上述理由外,从去年5月25日至今年5月24日即案发期间,该公司已将保安服务委托给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负责,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更不应该为此背上社会舆论的“骂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