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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前女友举报 新女友出资报复致其轻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02:10 现代快报

  法官变心

  “未婚妻”举报

  事件:殷、尤二人以尤的名义购房,后同居。不久殷另有女朋友,称该房产是其弟弟购买的。无奈之下,尤于2002年7月底举报了殷。

  举报女子叫尤某,江苏无锡市人,1947年出生;被举报者叫殷某,原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1949年出生。

  据无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七大队办案民警孟舒介绍,1984年尤某与殷某相识,1992年两人开始有“往来”,当时,尤某单身(离异),殷某则有家室。在“往来”过程中的1999年10月,两人以尤某的名义在无锡市长南区购买了一处房产,价值为89830元。2000年4月21日,殷某给尤某一份字据,内容为保证结婚,所购房屋属尤某、殷某共有。

  2001年2月,殷某的妻子因种种原因自杀身亡。殷妻自杀后,殷、尤二人很快由“往来”变成公开

同居,并以未婚夫妇相称。

  尤某与殷某同居后不久,很快便发现殷某与另一位年轻女子顾某有着情人关系。2002年6月份,殷某趁尤某不备,将二人共同购买并

装修好,准备结婚的新房换了锁,使尤无法入内,并称其房是殷的弟弟出资购买的,与尤某没有任何关系,并制作了一套表明该房由其弟弟出资购买的虚假合同及购房发票,房子也被其弟弟占用。尤某于2003年7月就房屋所有权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准老公移情别恋,还要抢占自己的房产。万般无奈之下,尤某于2002年7月底,向无锡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了殷某。

  “未婚妻”被打

  法官被罢免

  事件:2003年2月7日中午,尤某接到电话下楼,立刻被人打翻在地,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迫于警方压力,顾某及另一犯罪嫌疑人叶某,于2003年3月6日及10日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尤某举报殷某的大致内容是:违法乱纪、腐化堕落、侵吞他人财产等。举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无锡市纪委和市中级法院领导多次找殷某谈话。为息事宁人,2002年12月3日下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的主持下,对殷某、尤某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双方重归于好”的和好协议。

  此时的殷某早已和尤某分居,并与顾某同居。签订“和好协议”后,尤某便不断接到恐吓电话,明确表示要“搞”她。2003年2月7日中午,正在单位上班的尤某接到一个电话,称门外有人找。不知道是诈的尤某便下了楼,刚走出单位大门,便有一群人围了上来,尤某立刻被人打翻在地,满身是血,随身携带的相机也被摔坏。后来,行凶者见势不妙,迅速逃跑。

  尤某受伤倒地后,大呼救命,惊动了单位同事,同事见状立即报警,尤随后被送往

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监控殷某的通讯联络等手段,很快锁定凶案系顾某等人所为。迫于警方的压力,顾某及另一犯罪嫌疑人叶某,于2003年3月6日及10日,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事发后的2003年5月,殷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5月28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了殷某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殷某被指令提前退休。关于殷某“侵吞”房产一案,经江苏省高院指定异地管辖,由南通市中院审理后,于2005年8月12日作出了维护尤某合法权益的终审判决。

  是投案自首

  还是被抓获归案?

  事件:警方发现叶某逃跑了,顾某也不知去向。警方通过布控、上网追逃等方式,才于2005年8月12日在盐城市某网吧将叶某抓获,而顾某则迫于压力自行回到无锡。但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却写明:叶某自动投案自首———而公安机关对叶某的结论却是抓获归案。

  据警方办案记录记载:犯罪嫌疑人顾某因被害人尤某与其男友殷某有矛盾(后顾某与殷某结婚),故于2003年2月7日中午,纠集嫌疑人叶某及袁某、张某、管某、杨某等六人,乘车至尤某工作的无锡市一保龄球馆,欲教训尤。

  警方经过侦查,认为当天真正动手打伤尤某的只有叶某一人,故只对指使者顾某、叶某取保候审,其余四人作一般民事纠纷处理。

  然而,随后的尤某仍然不断遭到威胁、恐吓。威胁、恐吓甚至影响到尤某工作的保龄球馆。“造成公司内部严重混乱,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保龄球馆为保证营业环境正常,于2003年6月21日被迫将尤某辞退。

  2006年12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无锡市公安局了解情况,经办此案的民警孟舒告诉记者,当初之所以给尤某、叶某办理取保候审,是因为当时尤某的伤势鉴定尚未出来;6个月后,尤的伤势鉴定出来了,鉴定为轻伤,警方便立即向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申请逮捕顾某和叶某,同时传唤二人归案。这时,警方发现叶某逃跑了,顾某也不知去向(后自称去了云南)。警方通过布控、上网追逃等方式,才于2005年8月12日在盐城市某网吧将叶某抓获归案,而顾某则迫于压力,自行回到无锡。

  但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在2005年12月22日,对顾某、叶某的起诉书中却写明:叶某自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公安机关对叶某的结论却是抓获归案。

  叶某到底是投案自首还是抓获归案?公检两家各执一词。

  孟警官说,警方在得知顾、叶构成犯罪后,先后两次向检察院申请对二人实施逮捕,均未获得批准,第三次申请后,检察院才批准逮捕叶某,而对顾某,警方先后四次申请逮捕,都未获得批准。至于为什么不批准逮捕顾某,孟警官说他们也不知道,只是说“值得欣慰的是,在检察院(指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我们最终还是看到了第一被告人顾某的名字。”孟警官最后强调说,“在这起案子中,我们警方从来没有说过叶某是投案自首。”

  2006年12月6日中午,记者又来到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该院侦查监督公诉科尹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察院认定叶某投案自首时间是2003年3月10日,而警方抓获叶某是2005年8月12日。也就是说,警方当初在对叶某取保候审时,工作做得不扎实,让他逃跑了,过了两年才把他抓住,但这并不等于叶某不是投案自首,因为当初的2003年他是投案自首的。

  异地审理中

  起诉书上没第一被告

  事件:此案被指定由苏州沧浪检察院公诉。然而,2006年9月12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时,由沧浪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中,被告人却只有叶某一人!接收移交时,名字原本排在前面的第一被告顾某却在起诉书上消失了。随后,快报记者采访受阻。

  不管怎么说,经过几年的折腾,尤某的故意伤害案总算是进入了起诉阶段。

  基于案发后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及被举报人殷某的原中院法庭庭长的背景,为使案件能得到公正审理,应受害人尤某的请求,省高院决定将此案异地审理,并指定由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审理此案。同时,省高检也将此案的公诉权由无锡市方面移交至苏州,并指定由苏州沧浪检察院公诉。

  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于2006年3月29日,收到由无锡方面移送的关于顾某、叶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审查起诉材料,并于第二天通知了被害人尤某。

  然而,2006年9月12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时,由沧浪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苏沧检刑诉[2006]175-1号)中,被告人却只有叶某一人!接收移交时,名字原本排在前面的第一被告顾某却在起诉书上消失了。原本指望从异地审理中得到公正的尤某,多次到沧浪区检察院及沧浪区政法委打探原因———但没有人能给她满意的回答。

  2006年12月6日下去,记者从无锡赶到了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在该院的起诉科,记者找到了经办此案的检察官程武雄。程武雄说,接受记者采访要经过他们办公室的同意。于是记者又找到了位于该院三楼的办公室。办公室一位自称姓王的女主任听记者说明来意后,叫记者先坐一会,她去找案件的经办人。约5分钟后,王主任回到办公室告诉记者说:经办人不在。记者称明明是经办人叫记者来找办公室的,怎么不在?王主任说,不在就是不在。记者要求见检察长。王主任说,检察长只在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访,并与记者发生争执。记者称是来采访,不是来上访。王主任依然对记者不予理睬。

  争执中,一中年妇女(该院工作人员)称,要采访也要按照程序来,叫记者不要着急,并把记者带到了设在另一楼房一楼的沧浪区检察院举报中心,由该中心负责人邵晓敏接受记者采访。

  邵晓敏了解了记者的来意后,先是给记者说了一大堆关于检察院的办案程序及法律知识之类的话,但就是不肯进入主题。记者叫他说得简单点,邵晓敏说,“简单点就是对顾某,我们不是不处理,而是另行处理,也可说我们正要处理。”

  这时,先前带记者下楼的中年妇女又气喘吁吁地来到举报中心办公室,告诉记者和邵晓敏,说他们领导交待了:这个案子他们不接受记者采访。

  对于这起因举报法官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其第一被告人顾某,在异地审理中能否被依法起诉,快报将继续关注。

  快报记者 罗斯文 文/摄

  一女子因举报其当法官的同居男友违法乱纪、腐化堕落而遭到打击报复,该法官的另一女朋友则出资纠集他人对举报女子进行人身伤害,并致其轻伤。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考虑到被举报人的特殊身份,上级司法机关决定将此案异地审理。然而,原本被列为第一被告的犯罪嫌疑人却在异地审理的起诉书上“人间蒸发”了!这到底是为什么?

  殷某:原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尤某:殷某前同居女友,后因殷某变心、房产被占而举报殷某

  顾某:殷某现任妻子

  叶某:帮顾某打伤尤某

  主要人物面对这一蹊跷变化,被害人至今没得到满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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