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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窃商业机密判赔63万 跳槽者泄露技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09:49 国际在线

  公司挖角窃商业机密判赔63万 跳槽者泄露专利技术被判刑6个月

  时报讯(记者 凌慧珊 通讯员 顾奇志 朱文) 某港资企业26名员工集体被竞争对手挖墙角,导致商业秘密泄露造成经济损失。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获悉,侵害商业秘密的一方——深圳某印刷制品厂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成立,需向受侵害企业支付赔偿金63万元。

  26人陆续找借口辞职

  “大概是2001年5月的时候,我们的一名销售经理提出辞职,此后一个月内,陆陆续续又有25名员工以各种各样的借口辞职”,增城市运豪五金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豪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经调查发现,这批员工几乎全部被竞争对手——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保安中大印刷制品厂聘用(下简称中大印刷厂),工资最少提高三成以上,最高的甚至翻倍。这些跳槽员工中包括1999年2月进入公司工作、掌握原生产油墨配方的马燕海等人。

  一跳槽者被判6个月

  运豪公司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02年2月,跳槽者马燕海被逮捕。

  当地公安机关查明,马燕海到中大印刷厂后,应中大印刷厂的要求,于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其在运豪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专用油墨配方及配制技术,为中大印刷厂配制了专用油墨,用此生产水纸,并将产品销售给运豪公司的客户,从而给运豪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马燕海供认不讳。

  其后,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燕海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随后,运豪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燕海、中大印刷厂等,立即停止侵权,要求赔偿自己经济损失300万元。

  最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马燕海、深圳中大印刷厂立即停止侵犯运豪公司的商业秘密;两被告共同赔偿运豪公司经济损失63万元。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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