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抢手机 罚款又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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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09:4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 日前,博白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该县博白镇李捷、秦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李捷、秦春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无异议。
今年6月8日晚,被告人李捷、秦春伙同三癫、高富、王圣杰经商量后窜至博白镇大街农行门口路段处,发现王某豪正拿一台手机在玩,5人遂产生抢王某豪手机的念头。先由被告人李捷和三癫上前抓住王某豪的手,将王某豪拖至新兴街一小巷内,再由被告人秦春和三癫、高富、王圣杰用拳脚殴打王某豪,并将王某豪身上的一台价值人民币1372元的手机搜走。后由高富拿去出卖得款150元,所得赃款共同花光。 (王升运)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