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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孩子开销变大 能否要求前夫增付教育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0:07 汉网

  汉网消息 (见习记者彭学武)离婚时孩子还小,没有考虑到将来的教育费用,只为孩子争取了每月400元的抚养费。“现在孩子大了,上学很需要钱,我还能要求孩子的生父另外支付教育费吗?”昨日,汉口的苏女士打来电话向晨报“法律在线”求助。

  苏女士称,2000年6月经法院调解她与前夫王强(化名)离婚,当时儿子小明才两岁多,双方约定小明由苏女士抚养,王强每月付给小明抚养费400元。

  2001年后,小明上幼儿园,2004年上小学。

  截至今年,为供儿子上学苏女士已前后花去近6万元。随着孩子的长大,苏女士对儿子的教育费已越来越力不从心。“我现在还能不能要求前夫支付儿子以前和今后的教育费呢?”

  【律师观点】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春晓认为,苏女士当初与前夫离婚时未单独约定教育费,以前前夫为小明义务承担内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他支付的抚养费内,要求前夫支付小明以前的教育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随着小明逐渐长大,教育的支出也逐步增加,王强作为小明的父亲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故对今后小明的教育费用,可以根据小明的实际教育支出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要求王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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