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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包算不算遗产? 老二侵吞父亲遗产5兄妹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0:0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叶青)父母去世后,五个兄弟姐妹中的老二,侵占父亲的遗产;其他兄弟姐妹获悉,将老二告上法院,由此酿出一场纠缠不休的亲情官司。柳州市柳北区法院的法官受理此案,查明情况并依法判决,最终化解这起家庭讼争。

  父母去世

  老二偷领存款

  陈平、陈顺、陈芳、陈军和陈丽是5兄妹。2001年,他们的母亲、父亲相继去世。父母的主要遗产包括乡下的一套房屋,其中父亲的银行存款5.7万余元、工资存折中的5000余元工资,以及各种补贴、抚恤金等1.9万余元。5个兄弟姐妹一致同意平分遗产。

  2004年4月,5人先将房屋平分,约定每人各占20%,一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产证。然而,在继续遗产分割过程中,2005年5月的一天,陈平等4人无意中获悉,早在2002年4月,父亲刚刚去世不久,老二陈顺已经将父亲的存款和各种补贴占为己有。

  陈平等人对此感到非常吃惊,他们赶紧到银行查询。银行方面告知,其父亲的银行信息只能由政法部门查询。随后,陈平等人马不停蹄地赶到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得到的答复也令他们心寒:老二陈顺的确到过单位财务室,并将单位发放的各种补贴、抚恤金和丧葬费一起领走,父亲工资存折中的5000余元,同样被陈顺转入其个人账户。陈平等4人找到陈顺交涉,希望他能按照原来的商定,平分父亲的遗产,却遭到拒绝。陈顺称,其实父亲根本没有什么存款和工资,这些财产不存在;而单位发放的各种补贴、抚恤金和丧葬费,已经用于父亲的安葬和办理善后事情,全部用完,不可能平分。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今年元月,陈平等4人将陈顺推上被告席,请求由法院来依法分割父母的遗产。

  老二反诉要求平分“封包”

  不料,陈顺突然提起反诉,也向法院起诉陈平等四人,他的理由是,陈平等4人也侵占父母的遗产。据陈顺介绍,在父母去世的奠仪上,前来悼念的亲朋好友都按风俗给了封包,大约有1.3万余元;另外,妹妹陈芳还代表兄弟姐妹,领取母亲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8100余元,以上款项合计2.1万余元。陈顺提出,这些钱同样属于父母的遗产,依法也应当平分。

  对此,陈平等4人的解释是:封包不属于遗产,法律没有规定亲朋好友一定要送封包,这笔钱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陈芳则承认,她的确领取过母亲的抚恤金、丧葬费,但当时父亲还在世,这笔钱已交给父亲。

  法院判决“封包”不属遗产

  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平等5个兄弟姐妹,均享有平等继承陈基全遗产的权利。陈基全的遗产主要有:银行存款5.7万余元,单位发放的各种补贴、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1.9万元,合计7.6万余元,陈平等5人每人继承的份额为1.5万余元。陈平等4原告认为父亲的遗产还包括工资5000余元,证据不足,法院不能支持。而陈顺认为,陈芳领取母亲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同样证据不足,法院也不予采信。另外,父母死亡时所收取的奠仪封包款,不属于遗产,在该案中不予调整。

  最后,柳北区法院依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陈顺付给陈平、陈芳、陈军、陈丽每人1.5万余元,并驳回陈顺对陈平等4人的反诉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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